1.商标与商标标识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、制造、加工、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,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,由文字、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,具有显着特征的标志。 商标标识是指商标的载体或附着物,如酒类商品上的瓶贴;自行车上的标牌;服装上的织带等。 2.使用在商标上的符号 TM——商标符,指已经向商标局登记(申请注册)、或持有人声明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。 SM——同上,用于服务商标。 R——注册符,指已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。 3.商标具有的特征 (1)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,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,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。 (2)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,具有特别显着性的区别功能, 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。(显着性) (3)商标是由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。 (4)商标具有独占性。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**权、受到法律的保护,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,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,否则,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**权,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(独占性) (5)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,具有价值。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、形象,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、设计、申请注册、广告宣传及使用,使商标具有了价值,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。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。商标可以有偿转让,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,许可他人使用。(价值性) (6)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,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。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,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**度的竞争,商标**度越高,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。(竞争性) w w w .s h a n g b i a o 4 5 . c o m东莞商标设计 东莞商标注册 业务专线:0 7 6 9 - 2 2 7 8 8 7 3 3 地址: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 东莞版权申报 东莞商标 东莞商标注册 东莞商标设计 东莞商标转让